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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员的公告
发布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328 分类:通知公告


台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第五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台州仲裁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浙江省为主,面向全国,兼顾海(境)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原第五届仲裁员也须重新申请。仲裁员聘期为5年,与第六届台州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同一个中国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谦虚谨慎、注重效率、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有正常从事仲裁有关活动的时间保障;

(三)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曾受过开除公职处分,五年内未受过相关处分或行业惩戒,五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 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六)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外,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执业律师

1)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律师业务经验和良好信誉;

2)担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级及以上律师职称或曾担任过本委仲裁员的。

2.曾任法官

1)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业务水平高、声望好;

2)离开审判机关不满两年,或者离开审判机关两年以上但一直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工作。

3.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从事法律方面的研究、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职称;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办案经验。

4.经济贸易工作者和行业专家。

1)从事经济贸易、工程建设、金融税务、知识产权等专业工作满八年,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以及丰富的专业知识;

2)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熟悉本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5.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立法、执法或者法律实务工作满八年;

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选聘程序

(一)提交申请。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报,申请人需如实填报《台州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明等及其他能体现专业能力的荣誉证书),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聘仲裁员名单。

 (三)聘任公布。仲裁员推荐名单经台州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登录本委官网https://www.tzac.cn下载并填报《台州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申请表》(附上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于2025年5月9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tzac_1998@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本委。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50弄4号金顺商务大厦3楼台州仲裁院行政事务部。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有推荐人的需由推荐人签字并说明理由。

(三)本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回复,所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四)详情可咨询台州仲裁院,联系人:王辉、李思颖,联系电话:0576-88556790。

 

附件:台州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申请表

 

 

 

                       台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