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仲裁立案范围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金融类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物业管理合同争议、知识产权类合同争议等。
不受理因下列纠纷或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1、劳动争议;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