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台仲)成立于1998年11月,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台仲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依法裁处各类民商案件,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金融借款、保险、股权转让、债权转让等30余类合同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案件审理的程序按照《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书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台仲坚持高标准聘任仲裁员,现有仲裁员641名,均为各专业领域内的知名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高级法官和在仲裁、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人士。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总数的46.87%,具有博士学位的有73名;执业律师、专家学者、行政机关人员占比超过60%;金融保险、建设工程专业占比超过30%;来自台州以外的仲裁员占比达到48.8%。职业分布多元、专业分布广泛、区域分布合理的仲裁员队伍为提升仲裁案件的效率和质量提供了坚实保障。
台仲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先后设立临海分会、温岭分会、金融仲裁院、建设工程仲裁院、国际航运仲裁院、民商事调解中心、旅游投诉纠纷调解中心等机构,充分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当事人多元化争议解决的需要。台州仲裁院是台仲的日常办事机构,属于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后勤保障部、行政事务部、案管部、审理一部、审理二部五个部门。仲裁院现有工作人员30名,均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为当事人及仲裁庭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服务。
仲裁发展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台仲将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社会纠纷矛盾中的职能优势,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力争通过努力,使仲裁工作成为新时期科学、高效解决经济纠纷的专业平台,将台州仲裁建设成为一个多元化争议解决实践、培训、研究、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