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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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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五届仲裁员的公告

台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是台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8年11月组建的台州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本委始终秉承“公正、廉洁、高效、和谐”的仲裁理念,化解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四届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及《台州仲裁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委特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五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人数

本次选聘仲裁员拟定名额600名,均为兼职,聘期为5年,凡是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聘任条件

(一)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法定条件;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诚实守信、认真勤勉、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3.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4.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初聘仲裁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曾担任过仲裁员,办案经验丰富,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应分别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信誉,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

3.曾任法官满八年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的资深法官,其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满年以上

3)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不满两年,或者离开审判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职称;

2)直接从事民商事法律相关领域教学或研究工作;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或者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6.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1)从事立法、执法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

2)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除符合上述标准外,应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并且具有相应时间精力承办案件。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间: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12日。申请人请登录本委门户网站(http://www.tzac.cn)下载并填写《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含一寸电子版照片),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邮件至tzac_1998@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本委(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50弄4号金顺商务大厦3楼台州仲裁院政治部。联系人:李思颖、李佳玮;联系电话:0576-88556790、0576-88517191)。

现任第四届仲裁员如申请续聘的,应按本公告要求填写《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续聘审核登记表》,逾期未提交的,本委不再续聘。

申请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对于不予聘任人员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本委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保密处理。

(二)初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本委仲裁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复核,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通过资格初审的,本委将组织仲裁员上岗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任

拟聘仲裁员名单报第五届台州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聘任人员,颁发证书。本委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