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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发布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5-15 浏览次数:8 分类:通知公告

为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研究解决仲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仲裁案件办理质量,依据《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热爱仲裁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能保证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履行专家咨询职责

3.法律、建设工程、金融保险、房地产、知识产权、财税、涉外、海事海商等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行业影响力;

4.遵守仲裁法和本委章程、仲裁规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规则等规定

(二)不同行业、专业领域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申请,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十年;

2.律师申请,应当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律师执业满十年;

3.法官或曾任法官申请,应当从事审判工作满十年,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4.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申请,应当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职称,从事民商事教学研究工作满五年;

5.经济贸易、建设工程、金融保险、房地产、知识产权、规划设计、会计审计等专业工作者申请,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高级职称,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在本行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疑难、新型复杂仲裁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二)参与仲裁理论研究、案例研讨、业务培训及制度建设;

(三)为本委重大决策、仲裁规则修订提供专业论证;

(四)为与仲裁有关的其他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宣传和推行仲裁制度,促进仲裁事业发展。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委官网下载《台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申请表》,2026531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含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邮寄至本委(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50弄4号台州市金顺商务大厦2号门3楼,联系人唐泱泱,电话:0576-88516716)。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本委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聘任:本委将拟聘任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确定聘任名单,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任期与待遇

经选聘后由本委颁发专家聘书,聘期与仲裁委员会一致,期间根据工作安排提供咨询服务,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五、其他说明

凡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本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保密。如申请人未被本聘任,本不再专门回复申请人所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