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8年12月由台州市政府组建成立,是我市唯一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下设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条件
1.岗位名称:办案秘书。
招聘人数:5名。
招聘条件: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在每分钟70字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证书者优先录取。
2.岗位名称:文秘。
招聘人数:1名。
招聘条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学专业,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责任感、事业心;文字表达、写作能力强;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二、薪资待遇
1.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按劳务派遣性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工资按本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资标准执行。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2日—2017年2月28日。
2.报名地址:台州仲裁委员会(椒江区市府大道507号台州国际商务广场A幢8楼)
3.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576-88098899;邮箱:tzac_1998@163.com
4.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5.本单位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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